湖北省水文水资源中心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是湖北省水利厅直属单位。

简介信息

目前全省设有固定的资料勘测站896处,其中水位站44处、流量站123处、雨量站661处、泥沙站28处、蒸发站40处、水文巡测调查点1500多处。每年勘测和整理水文水资源数据500多万字组数,建有湖北省国家水文数据库,贮存水文信息基础资料1.2亿字组数,并有各类观测和勘测设施设备700多台套。全省设有水质监测站64处,布设供水、用等水质、水量调查点750处,建有10个水质分析实验室,现有各类水质分析仪器设备270多台套。

全省每年有959处水文测报站(含委托外省345站)通过邮电公用数据网、电话和电台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雨汛情,年处理水雨信息30多万条,并建有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宜昌水情分中心和沮漳河长湖举水等防汛遥测系统,遥测控制面积近5万平方公里,还承担全省20多条河流、124个预报河段的洪水预报,预报的流域面积31.8万平方公里,目前全省有自管报汛线路540公里,报汛电话和电台930部,负责水文防汛车辆35台。

组织沿革

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后,原湖北省、中央在汉水利机构及水文测站均保留,由武汉军事管制委员会农村水利处派员接收。同年9月17日,原江汉工程局水文总站改为省农业厅水利局下属的水文组。

1950年4月,省农业厅水利局改组为长委会中游工程局和省农业厅水利局。改组后,将所有水文站、水位站及测候所一律划归长委会中游工程局领导,该局在测验处内设水文科管理水文事业。省农业厅水利局水文事业由工务科管辖。自此,湖北省境内水文管理机构分为长江流域与湖北省两个系统。

1953年4月,成立省农业厅水利局属水文分站,归测验科管辖,到年底,水文职工发展到100人,各类水文测站177处。1954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水文测站下放到县人民政府领导,省农业厅水利局只管业务技术,局属水文分站交勘测设计科管辖。

1955年3月,省农业厅水利局改为湖北省水利厅。同年6月,将水文分站改为水文总站,为水利厅直属单位,8月,交省水利厅勘测设计处代管。

1956年9月,省水利厅将勘测设计处改为勘测设计院,直接管理水文总站,并命名为“湖北省勘测设计院水文总站”。

1957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将水文体制上收由省水利厅统一领导。1958年6月,省水利厅将水文总站从省勘测设计院分出由厅直接领导,并命名为“湖北省水利厅水文总站”。同年底,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湖北省人民委员会以鄂农办字(58)第653号文发出《关于将全省各级水文测站下放到地方管理的通知》,下放各专区后,除恩施专区外,其它专区又先后下放到县水利局(农业局)领导。此次下放后,水文经费得不到保证,经省财政厅同意,从1960年起全省水文经费纳入省级预算,由省水利厅直接掌握下拨。

1961年10月,省水利厅将直属水文总站管理的护子潭流量站、东西湖水位站、东湖水面蒸发试验站及应山径流实验站下放到孝感专区水利局管理。

1958年水文管理体制下放属全国性,水电部鉴于这种更迭水文管理体制的办法,问题较多,不利于水文事业的发展,于1962年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报《关于当前水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同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62)503号文件,批转水电部党组的报告,对水文管理体制提出三点意见。1963年12月9日,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改变水文工作管理体制的报告》,进一步明确将水文工作归水利电力部领导,由各省、市、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局)代管。据此,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从1964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管理体制上交到水利电力部领导,省水利厅代管,并命名为“水利电力部湖北省水文总站”。

水文体制收归水电部以后,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又以鄂发(64)160号文批转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报告,规定:省水文总站按厅属处(局)级设置,总站正副主任配备正副处级干部;专区水文分站为县级设置,分站正副主任配备正副县级干部;中心水文站为区级设置,中心水文站正副站长配备正副区级干部。省水文总站机关增加到52人,成立测验、水情、政工、秘书四科,全省有水文职工800人,各类水文测站588处。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水文机构和管理体制受到严重冲击。“文革”初期,水文管理机构一度瘫痪。1968年10月,成立“湖北省水文总站革命委员会”,12月,省水文总站机关绝大部分人员随省直机关集中到黄陂县搞“斗、批、改”。1972年大部分人员返回省水文总站。

1969年4月30日,水电部军事管制委员会以水电军生字(69)第125号文通知,将水文体制下放到省领导,此时,原湖北省水利厅已不复存在,到1970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才部署组建湖北省水利电力局,3月开始办公。在这种情况下,省革命委员会又将水文测站于1970年2月下放到各地区领导。省水电局成立后,1971年4月全省防汛会议的文件中明确“水文测站下放到地区管,不要再下放到县,不要随意撤销或迁站”。同年4月30日,省水电局向省革命委员会呈送《关于水电局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的报告》中将省水文总站革命委员会改组为“水文组”,定员22人,为省水电局的二级单位。1972年恢复省水文总站建制,到年底,全省有水文职工756人,各类水文测站576处。1972年9月27日省财政局和省水电局联合通知,从1973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财务体制收归省水电局统一管理,由水文总站具体经办。

1980年3月,水利部以水文字(80)第6号文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水文管理体制的意见》一文,建议将水文体制恢复到由省水利部门统一管理。同年1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文(1980)116号文发出《关于改变水文管理体制的通知》,确定从1981年元月1日起,对全省水文工作实行省水利厅和地区水利局双重领导,以省水利厅为主的管理体制。此时,全省有水文职工933人,各类水文测站764处。自此以后,水文体制得以稳定,机构人员得以加强,水文业务有所发展。

1984年下半年,省水利厅对省水文总站机构进行调整,成立中共湖北省水文总站委员会,省水文总站机关设政治处、办公室、总工室、站网科、水情科、资料科、水资源科、计财科,下属各市、州10个水文分站和省水文仪器修试所,全省水文系统在职水文职工1074人。

1993年元月30日省编委下发鄂机编办函(1992)127号文《关于全省水文系统机构编制的通知》,全省水文系统共核定事业编制1128人。同年6月17日,省编委下发鄂机编(1993)037号文《关于全省水文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全省水文机构名称统一改为:省为水文水资源局,地、市、州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地、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正职可配备副县级干部。同年8月18日,省水利厅下发鄂水政(1993)500号文《关于各地、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构编制行政领导职数的批复》,地、市、州10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内设正科级科室57个、水文水资源勘测队11个、水文站12个,副科级水文站75个。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地、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相继成立党委。

2001年3月,省水文水资源局高配为副厅级。

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拟定和实施本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

2、负责本省水文勘测和水文情报预报,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及省界水体的水量水质、山洪、水生态、旱情的监测,并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和成果;

3、负责本省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监测等水文资料和有关成果的收集、汇总、审查、鉴定、储存、提供等;

4、参与全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承担全省年度区域用水总量监测核算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监测评价工作;编制全省水资源公报;

5、承担省级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及全省水利信息化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本省水文工程建设和水文信息化建设;

6、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水文资料的审定;为水事活动提供水文技术鉴定

7、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省水文工作;

8、承办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和水利厅等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中心.湖北水利厅.2022-08-17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