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本地行政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省公安厅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下级公安机关传达省公安厅和市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盘锦市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依法管理盘锦市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管理、监督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组织实施对来盘锦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盘锦市公安人员培训教育、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管县公安局领导干部。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拟定盘锦市监督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指挥中心
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建设和“110”报警服务工作,承担群众对治安问题举报接处警和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投诉接警。
(二)法制科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起草、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承办劳教审批和劳教复议案件。
(三)控申科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转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
(四)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研究盘锦市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对车辆、驾驶员实施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盘锦市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和对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交流、通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等刑侦基础工作。
(六)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经济犯罪活动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区经侦大队的工作;负责全市涉税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对基层公安机关涉税案件的指导协调工作,完成上级督办,交办的涉税犯罪案件;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的重大经济案件。
(七)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八)内保分局
研究制定公共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保安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盘锦市金融护卫中心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治安管理支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治安行政法规,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进行管理,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品;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全市的社会防范和技术防范工作;负责黄、赌、嫖娼案件的指导、监督、查处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和征收城市增容费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建设和派出所基础工作。
(十)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按要求承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一)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
(十二)网络警察支队
负责国际互联网的监控;负责全市上网场所的管理;负责盘锦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负责网络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计算机违法案件的侦察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外国人入境及外事管理工作;承办法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的报备工作。
(十四)交通分局
了解掌握交通领域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研究制定对策;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侦办工作。
参考资料
政府机构.盘锦市人民政府.2023-07-18
机关简介.盘锦市公安局.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