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创建于1931年,原为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图书资料室,随学校历经变迁,2007年3月定为现名。图书馆建筑面积48486平方米,设计阅览座位5000个。

地方简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创建于1931年,图书馆始终坚持“以馆藏质量为基础,以教师教育馆藏为特色,以服务育人为根本,以读者满意为目的”的办馆理念,践行“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服务宗旨,以“建设与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相适应,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服务主导型图书馆”为办馆目标,倡导和树立“团结、和谐、求实、奉献、创新”的馆风。经过多年的积累,图书馆藏书正逐步形成以教师教育学科为特色,以教育学、文学、理学为支撑,工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各种载体互补的文献资源体系,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丰富的文献信息保障。现有纸质图书96万余册,中外文报刊1800余种,电子图书100万册。拥有3个期刊数据库和13个服务于教师教学以及学生自主学习的数据库,通过校园网提供7×24服务,供全校师生随时查阅和检索。

服务内容

图书馆致力于拓宽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质量,主要服务内容有:馆内阅览、图书外借、信息咨询、课题检索、代查代译、定题服务、文献传递、网上查询等,全馆各服务窗口除部分珍贵线装书外全部实行开架借阅,实行全面开放式服务。

图书馆还承担了全校本、专科生的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的教学,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读者教育和用户培训,并根据读者的要求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

办馆宗旨

图书馆采用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建成了图书馆局域网,实现了文献管理自动化、网络化,在传承传统服务的基础上,还积极探索网络虚拟服务模式的建设。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图书馆将始终遵循“一切为了读者,为了一切读者,为了读者的一切”的办馆宗旨,加快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化图书馆的转型的步伐,建设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型图书馆。

部门职责

借阅规则

一、读者本人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借阅证或校园卡入馆后方可借阅图书。

二、借书数量:教职工每人限借10册,学生每人限借3册(其中文学作品1册),获“校热心读者”称号的学生可借4册。

三、借书期限:文学作品借期30天。其它图书借期60天,到规定借期前可办理续借一次,续借期限30天。逾期不还者,每册每天收取资源占用费0.10元。

四、请读者在取书时正确使用代书板。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该书的位置上。如不借该书,必须把图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如要借该书,亦将代书板取出。读者离库时,必须将代书板归还工作台。

五、读者办理借还手续时请注意计算机屏幕显示的借还情况,若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咨询、解决,否则要承担责任。

六、图书借出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破损、圈划、污渍、缺页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处理后,方可借出。若未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待归还时发现问题则由最后一位借阅者承担责任。如在归还时发现破损、圈划、污渍、缺页等现象,按《遗失、污损、偷窃文献资料处理规则》中有关规定处理。

七、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遗失、损坏、撕页、污染和圈点,违者按《遗失、污损、偷窃文献资料处理规则》处理。

开放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8:30—21:30

星期日8:30—17:30

说明:

1、各阅览室在关闭前需10-15分钟整理时间。

2、开放时间内遇有临时停电时安排规则参见临时停电闭馆规定。

3、寒暑假、法定公众假日开放的安排规则参见图书馆放假工作安排。

4、寒暑假、法定公众假日及其它非正常情况下具体开放时间请留意图书馆开闭馆最新通知。

参考资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