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权利:①“客观权利”的对称。民事主体在实际上享有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一种分类。客观权利只是民事主体取得主观权利的资格,而只有通过参加到具体的民法关系中去才有可能真取得主观权利。②主体权利或权利。主要见于译文之中。该词直译自德语“Subjektives Recht”,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指权利本身。
简介
在欧洲的某些语言中,“法”与“权利”同词,有些学者为了表述类似中文意义的法和权利,便对这个词分别加上“客观的”或“主观的”加以限定,以表明前者为法,后者为权利。中文译者将其直译过来,便成了“客观法”和“主观权利“。在德语法律用语中,为了区分“Recht”一词的“权利”和“法律”两个含义,分别使用“Subjektives Recht”来指代主观权利,即权利本身,而“Objektives Recht”则用来指代客观法,即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