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公安工作等职责。现任厅长系陈育煌。
吉林省公安厅内设23个机构,拥有6个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检查和监督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侦察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省公安侦查工作,分析研究全省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重大经济犯罪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五)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八)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法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口岸边防检查以及边防治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消防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省视察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建设工作。
(十四)规划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并提供服务。
(十五)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省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联系省内铁路、民航部门的公安工作,指导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现任领导
荣誉奖项
2020年12月,吉林省公安厅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1月,吉林省公安厅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被公示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名单。
2022年2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吉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吉林省公安厅职能配置、厅长分工、机构设置.吉林省公安厅.2025-05-13
福建厦门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育煌出任吉林省公安厅厅长.澎湃新闻.2025-05-13
吉林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及其职责信息.吉林省公安厅.2025-05-13
关于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的通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05-13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单公示.湖北省水利厅.2021-11-25
三部门表彰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公安系统多个集体和多名个人入选.中国警察网-今日头条.2022-12-30